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04日 00:00 编辑: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全面监控教学运行情况,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实行教学检查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对本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期中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7年5月8日至5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1.教研活动与教育教学改革检查:教研室集体备课和以老带新执行效果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情况;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情况。

2.课堂教学检查:教材选用和配备情况;教学大纲、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学生作业及辅导答疑情况;多媒体利用情况,多媒体课件质量及使用效果。

3.实践教学检查: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情况;2017届本科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毕业实习报告批阅、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指导与管理等);实验教学(实验授课计划执行、实验报告批阅、教学秩序、实验分组及教学质量等)情况;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记录及实验室人员岗位日志记录、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情况。

4.教学管理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情况;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与落实情况;;教学档案归档和上学期教学档案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和学校督学组成的检查工作组,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教学检查工作组织机构,采取学院自查方式和学校工作组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召开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征求对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四、工作要求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与总结是重要的教学档案材料。请各学院于5月8日前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计划须明确具体检查活动安排等;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先进教学典型,创新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等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送,总结应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用数据说明,问题做到全面客观,言之有物,并附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纪要。计划和总结均须提供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纸质文本须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常态化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狠抓薄弱环节,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联系人: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喻江;联系电话:84865205;办公地点:A区行政楼519室。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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