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条例

来源: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00:00 编辑:

来源: 时间:2017-04-28 编辑:

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制度,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实行全面系统地监测,并以教学质量控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规范、科学的组织运行长效机制。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校教学管理过程和毕业生质量等所进行的检查、监督、评价和调控。

第四条教学质量监控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专门人才。要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发展和终身学习为中心的理念,学校的一切工作要围绕培养学生成人、成才而展开。

  •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及其职能

第五条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由教学指挥系统、教学检查评估系统、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构成。

第六条教学指挥系统。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在校长、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的领导、指导下,学院在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全面规范地开展教学工作。

系统职能是对全校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指挥调控,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编排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方案,保证整个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根据信息反馈系统提供的信息对教学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及时对教学评估系统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七条教学检查评估系统。由校检查评估系统(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校教学督导室及教务处)和学院检查评估系统组成,检查评估内容包括:学院本科日常教学检查、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师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和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等多个方面的教学工作。

系统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专项评估方案,对学校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督检查,保证教学的效果。

第八条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由教学信息收集和信息反馈系统组成,具体工作由督导室、教务处和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各院分别承担落实,其职能是收集教师、在校学生、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后,准确、全面、及时地反馈给教学指挥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将有关内容反馈给学院教研室及教师本人,为其改进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另外,还要将改进和处理意见反馈至教学质量保障系统。

第九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由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学生处、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和学院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组成,其职能是验收检查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落实;改进完善教学检查评估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为开展下一循环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运行

第十条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1.定期教学检查

开学初第一周,进行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为重点的期初教学检查;学期中,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学期末进行以考试环节、监测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考核检查。

2.经常性教学检查

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经常性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到课率、课程表和教师授课进度表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席率及课堂纪律等;毕业设计(论文)、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

3.重点教学检查

针对在教学改革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课程;或学生反映较大、课堂教学质量存在明显问题,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重点地教学检查,把教学检查工作引向深入,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作用。

检查方法:学校教学指挥系统提出教学检查工作整体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各学院根据学校的部署,负责本部门的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第十一条专项教学评估

通过专项评估,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1.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和《哈尔滨商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标准》,每学期学校开展“三级”评教活动,即学生评教、同行教师评教、督学专家评教;从而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估方案》和《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每学年学校对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效地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水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3.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每三年学校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学建设与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4.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方案》,每两年学校对本科专业进行一次评估,其中新专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建设,促进专业的发展,修改和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基础。

5.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方案》,每两年学校对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主要学科选修课、专业核心课进行评估,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课程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6.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学习质量评估方案》,学校对在校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进行评估,监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学习任务,获取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情况,以保证学生能够达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7.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教学“双基”实验室评估方案》,每两年学校对本科教学“双基”实验室进行评估,以规范实验室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保证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发挥实验教学在达到培养目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8.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方案》,每三年对教务处的管理条件、管理过程、管理效果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使教务处的教学管理工作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特色的形成。

9.各类专项评估的实施方法,按《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教学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教学信息监控

通过反馈机制,实施教学信息的监控。

1.校督导信息反馈。学校督导室的每位督学,通过检查性听课及深入各学院了解教学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

2.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员要填写信息表,对教师授课方式、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等有关教学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反馈到教务处及各学院。

3.教师信息反馈。通过教师座谈会或教师信箱,及时获取信息并反馈到各学院、教务处和校领导。

(四)教学院长及教学秘书信息反馈。召开教学院长及教学秘书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定期反馈到教学主管部门。

  •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运行

第十三条专项制度保障

1.教学督导制度。学校督学及院部督导队伍通过听课、查课、座谈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2.听课制度。学校建立领导、专家、同行教师的三级听课制度,听课人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

3.听课人次规定

领导听课(含校领导,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学院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校教学督导室督学可随机听课,每月至少两次;同行教师听课由学院根据教师实际上课情况制订。教务处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听课。

4.听课要求

听课人每次听完课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质量考核评议记录表,并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给予综合评价。

各学院的听课记录表由各学院收集、保管,并将本学期的听课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校级专家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集中保管。

5.听课信息的反馈

学院、教务处、高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综合各方面听课记录后,要将综合评价结果、相关建议向被听课人反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6.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末由学生无记名填写评教卡或进行网上评教,采用计算机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其结果向督导室、教师本人和所在的学院反馈。

7.整顿改进制度。经过综合评定,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较差的教师,各学院教学院长要找本人诫勉谈话,问题较严重者应安排在职进修提高,经过进一步考核不及格者,不再担任授课任务,低于80分者取消参加教师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

按《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奖优罚劣,对学校教学工作有贡献者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给与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等挂钩;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严肃处理,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质量监控工作循环机制保障

每学年,认真总结教学检查评估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扬长避短,集思广益,改进完善教学检查规章制度和评估方案,为开展下一循环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运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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